苏州医工所荣获“苏州市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于万冰 时间:2013-01-08

据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苏州市2009—2011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和继续保留“苏州市文明社区标兵”、“苏州市文明社区”的决定》(苏文委〔2012〕15号),苏州医工所被评为“苏州市2009—2011年度文明单位”,受到表彰和奖励。

自筹建工作开展以来,本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推进城乡文明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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