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命名表彰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和江苏省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决定》(苏文明委﹝2019﹞15号),苏州医工所被命名表彰为“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这是苏州医工所连续获得2009—2011年度、2012-2014年度、2015-2017年度“苏州市文明单位”之后,首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苏州医工所一直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所党委的领导下,研究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和弘扬“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科技价值观,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为我所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力量、道德滋养和文化支持,得到了全所职工、研究生和地方政府的认可。
今后,苏州医工所将以“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为起点,不忘初心,再接再厉,积极围绕中心工作,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推动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早日实现“四个率先”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