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依据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1.我所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 复试的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需经所招生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并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3.5名以上研究生导师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
三、复试分数线 、复试时间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必须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所各专业的复试线。
2.复试时间:4月26-27日。
四、复试原则和办法
1.凡拟录取的考生均应经过复试。复试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衡量。
2.复试包括综合素质能力考察、专业知识面试、英语水平测试三个部分组成。
3.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面试成绩×(2/3)+英语水平测试成绩×(1/3) (综合素质能力不计总分)
4.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权重(50%)+复试成绩×权重(50%)
五、复试内容
(一)综合素质能力测试(100分)
复试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各复印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到时提交;并于4月26日前将相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maozq@sibet.ac.cn(政审材料除外)。
1.政治审查材料(下载附件一后填写,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考生个人简历(下载附件二填写)。考生个人自述应包括:自述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学术背景、曾经做过的研究工作、个人学术研究兴趣,以及攻读博士阶段的学习计划、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本科及硕士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考生需由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4.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5.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6. 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需携带原件)。
7. 初试准考证、身份证(需携带原件)。
8. 学生证、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需携带原件)
9. 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复试时要求考生对上述材料做3-5分钟左右PPT的陈述,复试专家组将根据考生的个人陈述评定综合素质能力的成绩。
(二)专业知识面试(100分)
主要考核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以及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逻辑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了解考生的研究兴趣;潜在科研能力等。
(三)英语水平测试(100分)
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读、听、说等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以考生自述、翻译、英文对话方式进行。
(四)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所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六、录取
1.所招生领导小组综合考生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本科及硕士期间学习和科研成绩、工作业绩等,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2. 复试成绩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无论最终总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七、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1.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2.考生如果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所招生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3.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0512-69588036
中科院苏州医工所人事教育处
201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