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时间:2014-11-06

一、招生计划

本所2015年度计划在光学工程、生物物理学专业招收博士研究生7名,包含硕博连读转博预计1人,具体招收名额以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下达计划为准。报考本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将根据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直接到苏州医工所报到,就近选择高校进行学位课程学习。论文答辩通过后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授予学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统考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报考国科大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其中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结业生(报名时已取得结业证书);

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研究所或院系规定的体检要求。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定向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6.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除符合上述有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报考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2(第一作者);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三年学制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最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两年学制或两年半学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需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四)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时间:

秋季入学博士生网报时间:20141210日至2015130日。具体时间以中国科学院大学通知为准。

2.登陆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招生网上报名网站:http://admission.ucas.ac.cn

3.网报流程:

申请注册:考生第一次进入系统,应首先注册,录入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如注册失败,可能是用户名已被其他考生使用,请另行注册。

登录系统:首次使用时,注册成功后自动进入网报系统;再次使用时必须先进行登录。

录入信息:按系统提示如实录入个人信息项,录入完毕请点击"完成"按钮。

浏览信息: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检查。如需修改,在"信息录入"中进行信息修改,完成后请点击"下一步"按钮进行保存。

4.打印报名信息表

正确提交个人信息后,便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信息表。打印后贴上本人近期(六个月内)正面一寸照片并将其余空栏填写完毕,并签署本人姓名。

5.下载专家推荐书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专家推荐书",一式两份。

6.网上报名成功后,请考生必须在20151月底(具体截止日期以本所网站上报名通知为准)前向本所人事教育处提交以下报考材料:

1)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填写完其余空项,本人签字);

2)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

3)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同学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

4)有效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

5)两份填写好的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研究员(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作为推荐人。推荐人将推荐书填写完毕后,直接(或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后交被推荐人)寄(送)往本所。

未在规定日期前提交上述材料者将不允许参加考试。

四、领取准考证

秋季入学报名考生应于20153月初登陆本所网站查询准考证发放事宜。

五、考试内容、日期及地点

1.初试科目为三门:外国语、二门业务课。初试一律采用笔试,闭卷(外国语听力在复试中进行),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听力、专业基础知识面试、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面试等内容。

2.秋季入学考生初试时间为20153月,具体时间以网站公布为准,复试时间另行通知。专业考试地点苏州医工所。

六、助学金待遇

博士助学金1700/月,助研奖酬金12002000/月。

七、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本所不承担责任。

2.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志清

邮 箱:maozq@sibet.ac.cn

联系电话:0512-69588025

地 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科灵路88

邮政编码:215163

苏州医工所网址:www.sibet.ac.cn

有关2015年博士生报名、考试、成绩查询和复试等信息请登录苏州医工所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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