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苏州医工所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报名工作现已开始,热忱欢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申请,具有校内推免资格并计划报考本所的同学也可申请参加面试。
一、申请条件
1. 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 必须是本科应届毕业生,且须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高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5. 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6. 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7. 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学习总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名列前茅。
8.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申请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书面材料
1.《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一)。(注:网上提交申请后,打印此表,贴照片并签字。申请表中申请人所学专业的同年级总人数及申请人三学年总评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必须由院系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填写并盖章。)
2.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可以后补)。
3.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4.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5.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政治审查表(附件二)。
(二)自愿提供的材料
1.专家推荐书(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附件三)。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4.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它材料。
三、接收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本所2015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首先必须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生申请系统”中报名(http://zhaosheng.ucas.ac.cn/sign_up/TMS/views/index.aspx)。
登录本所网站查阅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填写《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请务必在2014年9月22日之前将全部申请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至本所人事教育处。
除邮寄上述书面材料之外,还必须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至maozq@sibet.ac.cn。(注:电子版的申请表必须附电子照片,请务必于2014年9月20日之前发至邮箱)
发送邮件的“主题”格式请按照以下格式“推免—学校名称—姓名”。
(二)初审
本所人事教育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通知参加复试。
(三)复试
1.本所组成考核小组对推荐免试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以面试为主,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素质能力考察、专业知识面试、英语水平测试三个部分组成。
2.考核的时间、地点、方式由本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通知考生。
3. 综合素质能力考察要求考生针对提交的个人材料做5分钟左右的个人陈述(要求有PPT)。
4.专业知识面试主要考核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以及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逻辑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了解考生的研究兴趣;潜在科研能力等。
5.英语水平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读、听、说等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以考生自述、翻译、英文对话方式进行。
(四)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本所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五)录取
1. 复试结果经所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向通过复试考核及体检合格者,发给拟接收函。
2. 收到拟接收函的学生到其所在学校领取推荐免试生校验码并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报名结束后将有关材料及省市发给学校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至本所人事教育处。
3. 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参加硕士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
4. 对拟录取推荐免试生,政审通过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特别申明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 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 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4. 政审不合格。
5. 考试作弊或违法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五、其他
地 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科灵路88号
邮 编:215163
联系人:毛志清
电 话:0512-69588025
传 真:0512-69588088
网 址:http://www.sibet.ac.cn
E-mail: maozq@sibet.ac.cn
中科院苏州医工所人事教育处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