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发现国科莱恩生物医学工程(苏州)有限公司通过宣传品、网络等渠道,发布冠以“中科院苏州医工所”等字样的虚假宣传,严重侵犯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的名称权、名誉权和知识产权。
对此,我所再次郑重声明:
一、我所从未授权将“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中科院苏州医工所”“苏州医工所”等名称字样用于产品宣传。
二、国科莱恩生物医学工程(苏州)有限公司未经我所授权,在其宣传上使用“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 “中科院苏州医工所”“苏州医工所”或其等效名称,或任何有关形象标识的行为均属于侵犯我所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我所将对相关侵权行为人依法追究全部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侵权行为人承担,与我所无涉。
特此声明。
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