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所安全保卫工作,决定在全所开展评选2016年度安全保卫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严格把关,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能够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普遍认可。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所属各部门
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所属各部门承担安全保卫工作的专兼职干部。
3. 本次评选年限范围为2016年。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3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2.所在部门安全保卫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国家安全、反恐怖与维护稳定、科研生产安全、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等工作部署实施有力,技术防范措施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安全要求。在评选年限内,未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未发生科研生产事故,未发生火灾、治安和刑事案件,未发生整改不力的隐患,安全保卫工作成效显著。
3.组织所在部门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保卫教育,开展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以及防范技能的培训,开展科研生产安全大检查,部门职工有较强安全保卫意识。
(二)先进工作者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要求,热爱祖国,对党忠诚,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政治可靠、忠于职守。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务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在安全保卫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事迹。
3.在评选年限内,所在部门未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未发生科研生产事故,未发生火灾、治安和刑事案件,未发生整改不力的隐患。
四、组织工作与评选流程
(一)评先工作办公室设在所综合处,负责评先组织工作。
(二)评选流程为:部门推荐——填写审批表,撰写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纸质版材料报送所综合处。
(三)综合处将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评审,上所务会讨论确定名单。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工作者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六、时间安排
请于2016年12月26日前将审批表报送所综合处。
联系人:肖心通
联系电话:69588013
所安全委员会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