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结合我所实际,经研究,现将2015年清明节放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共计3天。
放假期间所餐厅停止供餐。
二、相关要求
1. 各部门在放假前要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重点是水、电、空调、计算机、仪器设备、门窗等。
2. 各位职工、研究生在离所前要全面检查宿舍安全情况,关闭电源、水龙头,锁好门窗,注意防火、防盗。
3. 注意出行安全,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人身意外。
4. 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综合管理处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