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科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苏州医工所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苏医工发〔2013〕21号)要求,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现决定进行2013年度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本次跨等级岗位与等级间岗位同时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岗位
(一) 跨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
国家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正高级) 、国家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副高级) 、国家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中级)
(二)等级间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名称 |
国家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正高二级) |
国家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正高三级) |
国家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副高一级) |
国家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副高二级) |
国家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中一级) |
国家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中二级) |
二、岗位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遵守中国科学院章程;
3. 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4. 学风端正,科学态度严谨,爱岗敬业;
5.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任职条件
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系列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见附件1。
有职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要求。
(三) 其它条件
1. 申报研究员四级岗位的人员需参加拟竞聘研究员岗位学术交流,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其以上。
2.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要求:
(1)具有硕士学位申请晋升副高级及以上岗位人员需取得A级证书,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晋升正高级岗位人员需取得A级证书。
(2)免试范围:
①具有国外一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的人员;
②外语取得国家六级证书人员。
三、岗位评聘委员会的组成
岗位评聘委员会由所党政领导、有关专家、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职代会(或工会)代表组成,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对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委员会中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含),外单位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含)。
四、申报与评聘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岗位申请,依据岗位任职条件,申报人可以同时申报跨等级和等级间岗位。
(二)申报人将填写的申请表打印纸版,并签署相关部门意见后由部门统一交人教处,并提供pdf电子版,文件以研究室+申请人姓名命名。
(三)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将申报人员按申请岗位职级分别排序上报人教处。
(四)人教处组织对申报人员资格和任职条件进行审查。
(五)所务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向所岗位评聘委员会推荐高级岗位申报人员。
(六)所岗位评聘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评议。获三分之二及以上应到委员赞成票者(破格申报人员应获四分之三及以上应到委员赞成票),推荐为拟聘人选。
(七)所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公示期满后,所务会议根据公示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发文聘任。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当年退休人员,不可以申报跨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但可以申报等级间专业技术岗位。
(二)对于同时参与跨等级、等级间岗位部门排序的人员,若在跨等级岗位评聘中晋升,则自动除去在等级间岗位的排序,其他人员排序依次上移。
(三)任职年限不满或学历不够,但成绩特别显著和贡献突出的人员,原则上可以破格申报跨等级岗位,但等级间岗位不能破格申报。
(四)等级间岗位只能申报上一级岗位,不能跨级申报。
(五)核定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学历及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六)申请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0日12:00,请各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上报材料按要求报送人教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本通知可在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八)申请表中填写的信息严禁涉密,若一定需要对含涉密内容的工作业绩加以说明,须另附标明密级的纸质附件材料。
联系人:许春 联系电话:6958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