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所科研生产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7-19

所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科研生产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科发办函字〔2013〕39 号)精神,结合我所科研生产安全形势,所安委会将开展全所科研生产安全大检查,请各部门积极做好科研生产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集中力量先自行开展深入排查,强化责任落实和隐患清剿,真查真改、真整真治,所安委会将于近日对全所各部门进行一次科研生产安全大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时整改。本次检查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根据所《关于健全基层安全工作组织的通知》要求,检查各部门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情况,检查各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和卫生责任人落实情况。

(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结合今年危险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和培训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梳理各类危险品的存储和使用情况,排查安全隐患。有危险品的部门必须按要求做到集中存放,专人管理,建立出入库台账和使用台账,账物相符。

(三)科研生产场所和配套区的安全管理。联合物业、食堂,检查实验室、库房等科研生产场所水、电、通风等基本保障条件,检查报警设施和消防设备状态,检查空间利用和疏散通道保障,检查不安全行为和状态,检查食堂设备的运行状态和食品的安全卫生状况。

(四)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联合物业,检查配电房、监控室、网络机房等设备运行状态,检查电梯、吊车等特种设备的年检记录和安全标识。

(五)安全教育情况。根据夏季防雷、防台、防汛等季节性安防要求,结合高温气候下用电用水负荷大的特点,以及新人多、人员流动性大、假期人员休假的因素,所安委会将组织全所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习。所属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职工和学生,尤其是新来所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8月9日为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为复查与整改验收阶段。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科研生产安全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待安全工作,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安全工作重在强化责任、重在日常落实、重在消除隐患、重在实际效果,要坚持自查,随查随改,常抓不懈。

                        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安全委员会

                                  2013年7月1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