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结合本所实际,经研究,现将2012年清明节放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放假期间所餐厅停止供餐。
二、相关要求
1. 各部门在放假前要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重点是水、电、空调、计算机、仪器设备、门窗等。
2. 各位职工在离所前要全面检查宿舍安全情况,关闭电源、水龙头,锁好门窗,注意防火、防盗。
3. 注意出行安全,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人身意外。
4. 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综合管理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