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2023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有效性,依据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1.我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综合考核的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经所招生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3.由5名以上研究生导师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其中面试考核小组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名。
4. 面试考核小组人员及工作人员集中在指定会议室,共同完成复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5. 研究所纪委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形式 、时间、地点
1.复试形式:线下复试。
2.复试地点:中科院苏州医工所A3楼相关会议室。
3.复试时间:5月5日。
说明:以上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三、报到及注意事项
1.报到时间:2023年5月4日下午14:00-16:00集中报到
2.报到地点:苏州医工所A3-516会议室
3. 考生须在复试前按要求签订、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并签署签字日期,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进出研究所。
5.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需注册),非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
四、复试内容
面试包括专业素质测试、综合面试两个部分组成,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一)专业素质测试(100分)
要求每位考生事先准备不超过7分钟的学术报告(以PPT形式),内容包括个人简介;硕士期间的科研工作;个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专长等;博士期间拟从事研究方向的相关文献综述、研究设想、研究方案等。面试评审小组成员针对考生的学术报告提问,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创造力和潜力。
(二)综合面试(100分)
1.主要考察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以及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逻辑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等。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须提交附件1个人简历及自述。
2.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读、听、说等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以考生自述、英文对话等方式进行,其中考生自述时间控制在1分钟以内。
五、总成绩计算(百分制)
考核总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x70%+综合面试成绩x30%。
六、录取
1.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生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批。
2.一旦考生出现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等情况,无论最终总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七、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1.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综合考核工作全部结束后对外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2.考生如果对综合考核结果持有异议,须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3.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0512-69588025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老师、陆老师
电话:0512-69588025
中科院苏州医工所人事教育处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