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党建工作,通过表彰先进个人,振奋精神、弘扬正气,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我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保障,经所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优秀党员(包括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带头学习提高。按照所党委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素质,提升党性。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服从组织安排,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和组织分配的其他工作,取得优良的工作业绩,在学习和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
3.带头服务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身边群众的思想动态,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4.带头弘扬正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荣辱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在弘扬正气和践行我所“忠诚务实 合作 创新”发展理念过程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党的各项制度,坚持原则,务实高效,无私奉献,密切联系党员、群众,认真学习研究党建理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决定。
2.以改革创新精神努力抓好党组织建设,积极研究和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取得较好成绩,较好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共产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所的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2015年支部改选前的党支部委员。
3.本次评选年限范围为2015年度。
(二)表彰名额
优秀党务干部5名;优秀共产党员15名。
三、组织工作及评选流程
(一)组织工作
所党办负责此次优秀党员评选的组织工作。
(二)评选程序
党务工作者/党员自荐——填写评优登记表(不超过1000字)——党支部书记签字——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所党办——所党办初评后将结果上报所党委审批。
四、表彰及奖励
对评选出的优秀党员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时间安排
2015年12月24日17:00前将材料报送至所党办,逾期视为放弃。
联 系人:赵鹏
联系电话:0512-69588012
附件: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中共苏州医工所委员会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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