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分会:
为更好的发挥工会各基层分会在参与我所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我所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所机构设置实际,经所工会研究,决定对所属各分会进行调整及酝酿改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会调整方案
1、综合处-资财处-人教处联合分会:原综合管理处分会、资产财务处分会、人事教育处分会合署设立
2、科研处-成果处-规划处联合分会:新设立分会
3、光学室党分会:原医用光学室分会
4、检验室第一分会:原医学检验制品室分会(医学体外诊断仪器研究中心)
5、检验室第二分会:原医学检验制品室分会(其他)
6、检验室第三分会:原医用微纳技术室分会、医学检验制品室分会(细胞分析技术中心)合署设立
7、影像室分会:原医学影像技术室分会
8、电子室分会:原医用电子技术室分会
9、声学室分会:新设立分会
10、康复室分会:原医用精密机械室分会
11、半导体分会:原半导体光电子技术室分会
二、分会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各分会委员会的组成人数:
(一)会员人数10人(含)以上的分会可设委员3人,其中主席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科研生产委员、文体委员、青年委员等可由以上人员兼任;
(二)会员人数10人以下的分会,只设主席1人。
三、委员候选人条件
(一)具有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二)有强烈的责任感,热爱工会工作,能主动积极为职工服务;
(三)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原则上,部门行政领导、党支部书记不再兼任分会主席。
四、委员产生办法
(一)分会主席、委员的候选人由全体会员充分酝酿后产生;也可以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预选,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候选人。提名的候选人数应多于委员会委员名额1~2人。
(二)分会主席、委员人选确定后,需向所工会提交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1)。
在与部门行政负责人沟通后,由原分会负责组织酝酿选举工作。新设立分会由各部门的党支部书记同行政负责人协商组织。
五、时间安排
请于10月30日前完成酝酿选举工作,并上报书面报告。
联系人:赵鹏
联系电话:69588012
中科院苏州医工所工会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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