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所机构设置实际,经所党委研究,决定调整并改选所属各党支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调整
1、综合处-资财处-人教处联合党支部:由原综合管理处-人事教育处联合党支部、资产财务处党支部合署设立
2、科研处-成果处-规划处联合党支部:新设立党支部
3、光学室党支部:原医用光学室党支部
4、检验室第一党支部:原医学检验制品室党支部(医学体外诊断仪器研究中心)
5、检验室第二党支部:原医学检验制品室党支部(其他)
6、检验室第三党支部:原医用微纳技术室党支部、医学检验制品室党支部(细胞分析技术中心)合署设立
7、影像室党支部:原医学影像技术室党支部
8、电子室党支部:原医用电子技术室党支部
9、声学室党支部:新设立党支部
10、康复室党支部:原医用精密机械室党支部
11、半导体党支部:原半导体光电子技术室党支部
12、研究生党支部:原研究生党支部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各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
(一)党员人数7人(含)以上的党支部可设委员3人,其中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党支部书记兼任支部纪检委员;
(二)党员人数7人以下的党支部,只设书记1人。
三、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条件
(一)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党性强、业务精、管理能力好、群众基础好。
(二)原则上,党支部书记由行政领导中的党员兼任。
四、支书及支部委员产生办法
党支部委员的候选人名单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后产生,也可以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预选,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候选人。提名的候选人数应多于委员会委员名额1~2人。
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人选确定后,需向所党委提交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1),并经所党委审查同意。
在与部门行政负责人沟通后,由原党支部组织酝酿选举工作。新设立党支部由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酝酿选举工作,无党员行政领导的部门党支部,由所党委指派负责人。
五、时间安排
请于10月20日前完成酝酿选举工作,并上报书面报告。
联系人:赵鹏
联系电话:69588012
中共中科院苏州医工所委员会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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