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代会、工会、妇女组织酝酿改选安排的通知
所属各分会:
为适应我所机构设置及人员调整,健全所职代会、工会、妇女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参与所民主管理、促进所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进行相关组织酝酿改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酝酿改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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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
常设主席团成员
(工会委员会委员) |
工会经费审查
委员会委员 |
妇女委员会委员 |
组成人员 |
9 |
3 |
3 |
候选人员 |
11 |
4 |
4 |
候选人身份 |
职工代表(全时在所在职职工) |
职工代表(全时在所在职职工) |
女职工代表(全时在所在职女职工) |
选举人身份 |
全时在所在职职工 |
全时在所在职职工 |
全时在所在职女职工 |
二、各类组织的设置
(一)职代会常设主席团(工会委员会)的设置
根据《苏州医工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苏医工工发[2012]1号)的规定:
1、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由职工代表组成。我所目前全时在所工作的在职职工,都为职工代表。
2、职代会设立常设主席团,由9人组成(设主席1人),其中科研人员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主席团应具有广泛性,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青年职工、女职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等组成。
3、职代会常设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实行合署办公,即主席团成员同时为工会委员会委员。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设置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所工会内部设立的经费审查监督机构。由3人组成,设主任1人。为更好的开展工作,经审委员会应包括所财务人员。
(三)妇女委员会设置
妇女委员会是我所女职工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维护女职工权益,凝聚女职工力量的机构。妇委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人。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妇委会应包括所管理、科研部门代表。
三、酝酿改选程序
本着规范操作、简化程序、方便工作的原则,本次酝酿改选程序主要为:
1、各分会酝酿提名
每个分会酝酿提名职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妇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提名应在全所范围。
2、所党总支、所工会讨论,确定各类候选人。
3、所工会印发选票,由各分会组织本分会职工代表正式选举。
4、正式发文公布。
四、候选人条件
(一)具有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积极为职工服务的意愿;
(三)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四)原则上,所领导不再兼任上述组织成员。
五、相关要求
1、酝酿选举工作由各分会主席负责,并征求部门负责人意见。
2、候选人人员酝酿确定后,各分会需向所工会提交书面报告(见附件),时间截止为4月10日下班前。
联系人:赵鹏 电话:69588012
苏州医工所工会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
附件见所内网:http://www.sibeter.cn/portal.php?mod=view&aid=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