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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代会、工会、妇女组织酝酿改选安排的通知
作者:赵鹏 发布时间:2013-04-02 【字号:

关于职代会、工会、妇女组织酝酿改选安排的通知

 

所属各分会:

为适应我所机构设置及人员调整,健全所职代会、工会、妇女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参与所民主管理、促进所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进行相关组织酝酿改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酝酿改选内容

 

职工代表大会

常设主席团成员

(工会委员会委员)

工会经费审查

委员会委员

妇女委员会委员

组成人员

9

3

3

候选人员

11

4

4

候选人身份

职工代表(全时在所在职职工)

职工代表(全时在所在职职工)

女职工代表(全时在所在职女职工)

选举人身份

全时在所在职职工

全时在所在职职工

全时在所在职女职工

二、各类组织的设置

  (一)职代会常设主席团(工会委员会)的设置

根据《苏州医工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苏医工工发[2012]1号)的规定:

   1、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由职工代表组成。我所目前全时在所工作的在职职工,都为职工代表。

   2、职代会设立常设主席团,由9人组成(设主席1人),其中科研人员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主席团应具有广泛性,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青年职工、女职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等组成。

   3、职代会常设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实行合署办公,即主席团成员同时为工会委员会委员。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设置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所工会内部设立的经费审查监督机构。由3人组成,设主任1人。为更好的开展工作,经审委员会应包括所财务人员。

   (三)妇女委员会设置

妇女委员会是我所女职工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维护女职工权益,凝聚女职工力量的机构。妇委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人。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妇委会应包括所管理、科研部门代表。

三、酝酿改选程序

本着规范操作、简化程序、方便工作的原则,本次酝酿改选程序主要为:

   1、各分会酝酿提名

每个分会酝酿提名职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妇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提名应在全所范围。

   2、所党总支、所工会讨论,确定各类候选人。

   3、所工会印发选票,由各分会组织本分会职工代表正式选举。

   4、正式发文公布。  

四、候选人条件

(一)具有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积极为职工服务的意愿;

(三)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四)原则上,所领导不再兼任上述组织成员。

五、相关要求

  1、酝酿选举工作由各分会主席负责,并征求部门负责人意见。

    2、候选人人员酝酿确定后,各分会需向所工会提交书面报告(见附件),时间截止为4月10日下班前。

   联系人:赵鹏  电话:69588012  

 

 

 

               苏州医工所工会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

 

附件见所内网:http://www.sibeter.cn/portal.php?mod=view&aid=51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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