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苏州医工所总支委员会下属支部调整及酝酿改选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适应本所机构设置需要,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经所党总支研究,决定调整并改选苏州医工所下属各党支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调整
1、综合管理处—人事教育处联合党支部:由原综合管理处、人事教育处党支部合署设立
2、科研开发处—资产财务处党支部:由原科研开发处、计划财务处—科研条件处联合党支部合署设立
3、医学检验制品室党支部:原光谱室—试剂室党支部
4、医用光学室党支部:原激光室党支部
5、医学影像技术室党支部:原医学影像技术室党支部
6、医学电子技术室党支部:新设立党支部
7、医用精密机械室党支部:原医用精密机械室党支部
8、医用微纳技术室党支部:原医用微纳技术室党支部
9、半导体光电子技术室党支部:原半导体光电子技术室党支部
10、研究生党支部:原研究生党支部
二、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条件
(一)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党性强、业务精、管理能力好、群众基础好。
(二)原则上,党支部书记由行政领导中的党员兼任。
三、支书及支部委员产生办法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名单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后产生,也可以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预选,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候选人。
支部书记(包括副书记)、支部委员人选确定后,需向党总支提交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1),由党总支呈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各部门的党员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酝酿选举工作。联合党支部及无党员行政领导的部门党支部,由党总支指派负责人。
四、时间安排
请于3月13日前完成酝酿选举工作,并上报书面报告。
联系人:赵鹏 电话:69588012 15006200201
中共苏州医工所总支委员会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