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8项规定》和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贯彻落实〈8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12项要求》,所党总支根据我所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8项规定〉和中共中科院〈12项要求〉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所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所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践行《实施办法》规定和要求,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通过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形成正面示范效应,为广大党员树立标榜。各处室要组织广大党员群众深入学习、讨论《实施办法》精神,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确保《实施办法》落到实处。
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中共中科院苏州医工所总支委员会
2013年2月5日